紧密型医共体模式下县域医疗卫生体系重塑:乡镇卫生院在医共体建设中如何谋划自己的未来?
尽管在全面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中,政策的本意是要“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,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”、“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,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、系统连续的预防、治疗、康复、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”,然而现实情况也许并没有这么乐观。
由于赋予了牵头医院更多的权利,会不会出现乡镇卫生院被进一步虹吸,导致医疗能力进一步被削弱等与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?基于此,本文对此做进一步探讨。
新医改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。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、乡镇卫生院为骨干、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。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,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,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;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,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;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。
2011年卫生部等5部门印发了《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该管理办法规定,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,是公益性、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。并明确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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